| 外贸业务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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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4-29 10:47 文章来源:齐河县外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一、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
(一)申报材料:
1、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;
2、加盖企业公章的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;
3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4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5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6、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;
7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),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(地区)企业,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。
(二)办理依据:[2004]鲁外经贸发函字153号
(三)办理程序:
1、企业提出申请;
2、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局备案上报;
3、德州市外经贸局备案登记。
(四)办理时限:一个工作日。
(五)收费标准:零收费。
二、加工贸易备案登记
(一)申报材料:
1、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;
2、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》;
3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备案登记证明(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);
4、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》;
5、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6、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
7、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(正本);
8、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(合同)正本;
9、银行基本开户证明(初次办理);
10、进口料件,出口成品及单耗申请备案清单;
11、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。
(二)办理依据:德外经贸外贸字(2003)第18号。
(三)办理程序:
1、企业通过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系统企业端提交合同数据;
2、外经贸局通过审批端接收数据并审核;
3、审核合格后审批通过并发送合同数据;
4、打印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,同时纸质文本盖章。
(四)办理时限:一个工作日。
(五)收费标准:零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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